2017年丽江市宁蒗县卫计系统招聘紧缺人员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769 次 日期:2017-03-09 1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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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江市宁蒗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

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卫计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满足医疗卫生单位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卫计系统人才队伍素质,缓解全县人民群众看病难的实际困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县人民医院4名、县中医院4名、疾控中心1名、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1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

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文凭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县人民医院招聘人员4人。其中:中医专业1名、临床医学专业2名、医学检验1名,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县中医院招聘4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专业1名、临床专业1名、影像专业1名、针灸推拿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县疾控中心1名。本科及以上预防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四)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1名。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临床检验、麻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招聘以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省大理学院等医学高等专业学校大型交流招聘会与专场招聘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17年3月参加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省大理学院招聘会,具体招聘会的报名时间、地点以院校学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欢迎各位优秀毕业生届时前来应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自荐材料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结束后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测试人员应于体检前一个星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六、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专场招聘工作由县第三纪工委、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用人单位专家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就业协议。

(二)岗位能力测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各用人单位组成测试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工作在县第三纪工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主管局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不足1:2比例测试,若未招足以上相关专业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岗位及专业调整,直至招足招聘计划数。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含60分)并按各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取得职业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合同签订后10年内不得办理调出到外县工作的手续,如果辞职,不提供个人档案,并赔偿用人单位进修、培训学习等相关费用。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责交纳“五险一金”,不负责任何赔偿。

(三)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列入预算。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江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宁蒗县卫计局0888—55215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四纪工委0888—552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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