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替局长考试,难逃"走过场"嫌疑
来源:易贤网 阅读:840 次 日期:2017-03-09 1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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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据湖南省纪委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网站的“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称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请“抢手”替考及监考人员存在问题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目前,涉事的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立伟已被免职,另有7人受到处分。(人民网12月25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中国纪检监察报陈军:从表面上看,替领导考试只是违反考试纪律的小事,但实际上,这种行为恰好折射出了个别地方或单位上下级关系的不清爽、不规矩。比如个别党员干部不谋事只谋人,眼睛只盯着上面看,对组织安排的工作不上心,对领导的私事却争着抢着干,甚至不惜违反纪律;同时,有个别领导干部对于下属这种不应有的“特殊服务”,不但不拒绝反而认为其“灵光懂事”,甚至官僚主义做派膨胀,对下属颐指气使。这样的上下级关系、工作作风,无疑会导致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从媒体报道来看,类似替领导“分忧”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替领导喝酒、开会,有的出了交通事故替领导顶包,有的出了责任事故替领导揽责……有的即便当时领导不知情,也依旧主动,原因在于:他们认为,领导事后知道会“心中有数”,对自己加以“关照”。

这种下属主动“顶替分忧”的上下级关系,严重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污染了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破坏了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出事是必然的。在这样一种异化了的上下级关系中,纪律规矩被置之身外,潜规则越用越灵;忠言诤友不见踪影,关系网却越织越密。如此一来,本该规规矩矩、清清爽爽的上下级关系,沾染了人身依附、相互利用的世俗习气和江湖做派。

党员干部的职责,应该是为党工作、为国尽力、为民服务。作为上级,应当是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表率,权力应该用在担当上,而不是颐指气使,让下属当自己的“应声虫”和“替罪羊”;而作为下属,在工作中应该跟从党组织而不是跟从个别领导,更不是只对领导负责不对组织负责,唯领导是从、丧失原则。

党员干部离不开纪律和规矩。对于这种“替领导考试”式的“分忧”行为,要严厉处分、严肃问责,方能让上下级关系简单纯洁、清爽规矩。

@中国网赵霞:针对此次湖南省衡山县出现的“替考”事件,湖南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做出了处理,替考的“枪手”主任被免职,安排替考的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被替考”的局长和负责监考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将五人的考试违纪问题在全县通报。从表面上看,免职、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的确能够让“官员替领导考试”事件有“结果”。然而,此结果并不能平息公众的情绪,也让公众产生诸多猜疑。替考的“枪手”固然该严惩,但是身为下属,替考或许也是一种“无奈”与“服从”。“枪手”主任被免职,但是安排替考的“上司”和“被替考”的领导所受得处分略显轻微。

再细分析衡山县的“替考”事件,不难发现,其中存在严重的权力依附关系。衡山县这一局长不知道“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需要自己参考?股长安排其他官员替考,难道仅是“擅自”原因?其背后恐怕是领导早已经习惯、默许下属“替办”一切事务,或者是下属过于攀附权势、溜须拍马,主动揣摩领导心思,甘当领导“家臣”。这是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严重地异化和扭曲。另外,负责监考的两名工作人员,面对周某华在考完后仍留置考场帮助他人操作电脑考试界面的行为,未及时清理考场,也不仅是“制止不力”这样简单。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考生的行为,也是过分为“自己人”留情面,忌惮其背后的权力,让监考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考试又有何价值?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行为开始受到刑法处罚,这充分说明了国家依靠法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虽然“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并不在此范畴,但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在诚信考试起到表率作用。因为领导干部在各样类型的考试中往往扮演者组织者、监督者和考察者的角色,如果领导带头不遵守规则和制度,那么其危害更大、更深。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替考”这一不诚信的行为,更要严惩,倒逼其以身作则,引领好社会诚信风尚。

@时评在线唐小琴:很难想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得考试竟然如此儿戏,毫无严肃性和纪律性可言。正如一些网友讽刺,干部请“枪手”早已是官场的“潜规则”,领导们或“造诣”不深、或“应酬”太多、或“精力”不够,于是想方设法开启“方便之门”,网购“演讲稿”的,请“写手”完成论文的,或者直接喊下属“代劳”考试的,只不过一些“运气”不佳被网友当成反面“典型”揪出来罢了,但着实让人添堵。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先决条件。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培训提升,但靠舞弊取得的执法资格无异于弄脏了“水源”,会让每一次执法行为遭受合法性质疑。

对于这种“替考”,不外乎有这几种情况,一是要么局长确实临时有急事来不了,该下属就在没有请示报告局长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其他人给局长“替考”,这是一种情况,但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小,当然这种情况就完全符合逻辑,也符合通报中所提到“擅自安排”一说;二是要么这场“替考”早已事先安排好了的,局长亲自授意下属,或者下属主动请缨局长,干脆找人“替考”,这样一来不必局长大人亲自去参加考试,二来也能够顺利考试过关,这又是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偏大,也是最有可能的一种。对于“擅自安排”一说,是否存在替局长“背黑锅”的现象呢?是否是为了让被替考的局长能够减轻一点处罚呢?如果不对“擅自安排”进行合理的解释,恐怕很难消除这些疑问。

不管怎样,相关人员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但如果通报的事件并非真相,而是局长为了免于承担更多责任的话,就不免有糊弄公众的嫌疑了,因为“擅自安排”一说,的确不符合正常逻辑,亟需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作出说明,还原事件真相,消除公众疑问。

@河北新闻网任木雨:找别人考试,或者替别人考试,都有违教育公平,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犯罪。身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却依然找“枪手”替考,显然是知法犯法,藐视国家法律法规。

而任性的局长给属下安排考试任务,是一种政治腐败,更是一种权力任性。作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长,可谓有着莫大的权力,但他却不思进取,滥用手中的权力,把行政人员当作“佣人”,随意的给属下安排任务,显然,局长早已把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混淆在了一起。

再回头看监考人员,明知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长找人替考,却视而不见,监考老师为何如此表现?究其原因,不难看出,一方面源于畏惧之心。监考老师畏惧局长的权力,不敢,也不想多管“闲事”,另一方面,源于局长的权力腐败。局长为了通过考试,利用职务的便利,提前与监考老师打好了招呼,让其大开绿灯。

笔者以为,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普通行政人员犯罪了,危害自己,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了,却危害一方。

所以,必须给行政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对于任性的滥用权力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让其疼到骨子里,否则将很难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解析:近年来,替考之风愈演愈烈,可以说,英语四级、考研、公务员考试……都能看到替考的身影,不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替考还是头一次听说。这充分说明了有些执法人员根本不重视这种考试,完全把这种执法考试当儿戏。

大家都知道,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驶行政执法权力的首要条件。而靠舞弊取得执法资格不仅玷污了行政执法,更让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遭受质疑。执法资格不是一顶“高帽子”,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戴着玩”。显然,这起局长找替考事件,性质恶劣,堪称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场闹剧。

此次替考既违法,暴露了该单位中存在的溜须拍马、下级代办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而东窗事发之后,由“枪手”独自承担违法违纪成本,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其中牵涉的官场陋习和违法违纪问题,不能等闲视之,当地纪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呼应舆论诉求,对待相关责任人要一视同仁,唯有如此,才能狠刹替考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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