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2017年一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阅读:733 次 日期:2017-03-07 1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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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区教育均衡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7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其中:对《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条件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见附件6)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高校期间及高校毕业后未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4.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条件等均符合本《简章》及其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5.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应已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7.自愿聘用后在开州区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岗位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考生按照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开州区2017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楼。

4.报名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装订成册的个人自荐材料一份;(4)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报名所需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的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院校及其教务部门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见附件3);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还须提供免费师范生的佐证资料原件;开州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见附件4);非2017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非2017年应届师范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还须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学历、学位证由报名审核人员在“学信网”“学位网”上验证后打印存档)。

(二)资格审核

由开州区教委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实行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在相关验证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资格复核后签字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再由报名资格复审小组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由复审小组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并签名。

(三)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取消岗位招聘的原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5:00)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改报。对未达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由开州区教委通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本人,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15:30—17:3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同一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10人,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并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笔试方案另行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由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开州区教委会同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面试地点:由开州区教委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达面试场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下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在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须由考核小组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方可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面试方式为现场讲课,其面试准备时间为3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10分钟,考生在面试准备开始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讲课内容;同时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还需现场进行专业技能展示。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考官可就与面试有关内容向考生现场提问,但提问内容不得涉及影响公正公平招聘的考生个人信息,考生回答情况可作为面试评分内容之一。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该面试组考官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并于面试结束后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开州区教委会同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根据岗位的招聘指标,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高低、获奖层次高低、获奖次数多少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一次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随机抽签确定在重庆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一次且未合格的体检项目,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实行“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由开州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精神,考察时考察人员须认真查阅被考察人员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专业、经历、身份等。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所提供的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州区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时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简章规定确定拟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明确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

拟聘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并在考察时一并审核验证,否则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州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满6年(含试用期),才能申请向区外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考生承担违约责任,且6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除本《简章》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招聘的其他有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开州区教育城域网(http://www.kxedu.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所提供的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18021(开州区教委)

1.开州区2017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报名表

3.应届生就业推荐表

4.同意报考证明

5.准考证

6.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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