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开展2017年春季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352 次 日期:2017-03-06 16: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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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有关人士: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乳源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须参加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时间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1、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网报后需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有无误差,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左右页边距不少于25毫米;A4纸打印的申请表不能装订,只能用胶水粘贴)。

(二)受理认定

1、受理时间安排在3月30日至4月18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地点为解放北路乳源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受理时需提交基本认定材料(见下),经审核合格后,资格认定经办人员发放《申请者须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还需到建行缴纳认定费用,然后交回建行的缴费凭证,资格认定经办人员凭此确认申请。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9时30分,地点为南环西路民族实验学校鸿发教学楼;此测试包括面试和说课两部分,其中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说课为传统模式,不采用ppt)。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 6月20日 至 6月30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注意: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须选择“韶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受理认定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受理时间安排在2017年 7月1日 至7月14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地点为解放北路乳源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受理时间:7月3—7日和7月10—14日,上午9:00—11:50,下午14:10—16:45。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咨询电话:0751-6919623。

3、受理时需提交基本认定材料(见下)。

四、受理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学历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办理,也可委托韶关市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51-8918968,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1号,韶关小岛饭店旁。此学历认证一定要提前做!);

(五)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请自行打印并填上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后携带身份证在工作日的上午空腹前往乳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在第二阶段向韶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体检于6月1—19日(周日休息),上午8:00时到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体检办进行,地址: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三楼);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请自行打印并填写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九)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乳源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资格证书,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一)说课课题(仅限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交,含课题的版本、科目、年级);

(十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1、乳源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1-5382327,联系人:肖老师。

2、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6919623,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3、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104室。

4、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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