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人才类别 | 安家费及购房 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学校特贴 (元/月) | 备 注 |
1 |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 60 | 60 | 1000 | 仅限于水产、食品科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等学科。 |
2 | 教授(博导) | 45 | 30 | 600 | |
3 | 教授 | 30(博士) 25(硕士) | 20(理科类) 10(文科类) | 600 | 法学类、经济类等参照理科类 |
4 | 博士(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国内取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三年以上博士后研究。) | 30-40 | 30(理科) 15(文科) | 600 | |
5 | 博士 | 15-20 | 10(理科) 5(文科) | 600 | 根据专业特殊性而定。 |
6 |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 15 | 仅限于以下紧缺专业:航海学院、法学院的全部专业;工程学院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农学院的园林专业。 | ||
7 | 硕士 | 安排过渡住房 |
说明:
1.特殊人才的待遇要求,可由本人与学校协商。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平台。其它条件可面议。
3.教授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购房补贴:
(1)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时,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的,按待遇高的一方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如从事教学科研的,则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3)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过渡住房。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提供人才公寓一套。
5.被录用人员可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的单程车费。
6.租房补贴
新进教职工可自行到校外租房。租房标准按《新进教职工租房补贴办法》执行。
新进教职工租房补贴标准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元/月) |
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 526 |
硕士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 342 |
其他人员 | 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