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2]2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莱芜市201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招募范围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我市招募数量为50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往年被录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已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得再次报考“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坚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原则。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和专业知识;
3、自愿赴农村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5、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报名
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莱芜市2012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关信息,宣传有关政策。5月29日-6月2日分别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确认
凡网上报名且经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本人需持有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部门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的取消招募资格。《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将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通知,请广大考生留意。
审查时间:2012年6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高新区莱芜一中对过)
审查方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进行审查;已经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持《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进行审查。特困生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招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过程。
四、招募方式
1、笔试
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7日下午2:00-4:00。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验》。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面试
面试时间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时间为准,根据招募职位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录用人员。分数相同,按照如下顺序优先录用第一优先特困生,第二优先研究生,第三优先录用回生源地毕业生。分数相同,无优先录用情况的,全部录用。未参加面试者,不予录用。
3、体检
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确保体检质量。
4、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并公示。经公示,因存在问题而被取消录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2012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612房间)报到,领取《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培训结束后到服务单位报到并签订相关协议,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六、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照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今后,事业单位招考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施行。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1号)。
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本次招募的相关信息及考试成绩等,均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补充公告有关问题解释由市“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0634-6213594
莱芜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