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阅读:1558 次 日期:2017-02-23 14: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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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 号 )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宁德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宁德市中考中招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组织规则,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坚持科学选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招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和科学选才。

3.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2020年全省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我市将逐步对接福建省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中考中招改革。

二、普通高中招生具体事项

(一)综合素质评定与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中考报考招生的组织等继续执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测试

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工作。各地要审查考试学校的设备设施条件,组织人员培训,制定考试日程表,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印发2016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中〔2015〕54号)规定执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科的具体方案、试题和操作要求等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理化实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中〔200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划定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区)在高中招生之前,应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我局备案,各县(市、区)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2.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投档要求、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投档等级要求、录取办法继续执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

(四)定向生、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工作

1.定向生: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各县(市、区)应把辖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的招生名额的5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生”。“定向生”的招生办法继续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16〕5号)执行。

2.保送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017年若有招收保送生的县(市、区),保送生必须要参加中考,并以中考成绩作为升学的基本依据。同时将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方案,报宁德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3.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

(五)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各地要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凡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当地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六)招生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二)规范招生行为

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跨县招生需按宁德市教育局下发的计划数进行招生,跨设区市招生的须经宁德市教育局同意,由县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宁德市教育局许可,禁止跨设区市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加强民族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宁德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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