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技/护理等各专业岗位人员简章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阅读:1434 次 日期:2017-02-22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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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置,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新成立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城区范围内的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的六位一体职能。该中心位于宿豫区五台山路盛世家园小区南门,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计床位30张。

为保证该中心能够及时投入运行,报经宿豫区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临床、医技、护理等专业人员共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见附件1,其中年龄计算和工作经验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2月 20 日。

5、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采取报名、笔试和资格复审、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2月20日至2 月28 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宿豫区卫计委组织人事科304房间(宿豫区湘江路31号);

(2)联系电话:0527-84465608。

3、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引进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宿豫区卫计委现场报名。

(二)笔试和资格审核

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以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对笔试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委会同区人社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程序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数。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豫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分值均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即总分的60%)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

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人员,按照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30%、35%和35%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1:1比例的,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如若还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将在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查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参照省卫计委、编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关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标准执行。聘期为3年,期满后,择优继续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608;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599。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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