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之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拟同意法学院聂圣同学的提前毕业申请。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与培养处联系。联系电话:67861489,电子邮箱:nanty7979@qq.com。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