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厦门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考试体检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阅读:660 次 日期:2017-01-19 1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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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附后)于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上午8:00前在集美区人力资源市场(集美区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北大门)的大门集合。其他事项如下:

1、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1寸彩照和体检费现金510元左右。

2、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1月19日晚20:00以后禁食、禁水,20日早起空腹参加体检。

3、所携带通讯工具须上交保管,体检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谢绝亲友陪同。

4、女性在月经期间不宜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的,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可能受孕或有射线禁忌者,勿做X光检查。存在上述情况的,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项目(如X光检查),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5、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6、请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8日

附: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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