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7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阅读:635 次 日期:2017-01-17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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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7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2017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面试分数线数线 面试时间
办公室秘书二处
0401001001
145111850314 110.500 2月23日
上午8:30
入闱
145137361017
145111870301
145132262424
145112120811
办公室财务一处
0401001002
145137751514 115.200
145114062315
145112151423
145132040622
145137696901
人事司
0401004001
145111191421 124.800 2月23日
下午1:00
入闱
145144030816
145132051225
145139020324
145139021107
145114061706
145144030724
145134030111
145132040403
145111980208
政法司法规处
0401002001
145137360918 115.400 2月24日
上午8:30
入闱
145121011816
145114050228
145136071702
145132052125
业务一司道教处
0401003001
145163060329 130.800
145134011527
145132012619
145170050729
145137371613

请以上人员于2017年2月13日、14日8:00-17:00期间与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电话:010-64095282,64095174。

如确认参加面试,请发送电子版证件照到人事司邮箱renshisara@sina.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后于2017年2月14日17:00前传真至010-64095166。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局将按规定递补人选。如已确认参加面试,又因个人原因临时弃考,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面试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和2月24日进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下午12:3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截止到当天上午8:30或当天下午13: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手机等通讯工具可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不含)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面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

乘车路线: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经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正门口,可乘车至德胜门(5路、635路、44路内环、27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附近地铁2号线积水潭站),从德内大街步行前往约20分钟到达。

三、考生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本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二处;邮政编码:100009。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为保证安全及时送达材料,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

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无工作证者提供单位证明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

8.报考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考生还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由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2月27日上午。

体检要求:

1.于2月27日上午7:3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5.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五、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本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2。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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