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29 次 日期:2012-05-09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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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除201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参加我省近两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网站上查询(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9日9:00 至5月15日16:00,报名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见附件2)的政策解释。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见附件4)。

2、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情况,并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报名考务费。

5.报名环节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5),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原则上只作一次递补。对递补一次后仍然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

4、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表

5、广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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