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39 次 日期:2017-01-06 15: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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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的内容及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专职社工性质及主要任务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向社会购买的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区矫正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辅助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经过统一测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2、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5、协调和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6、完成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工人员共计28人,岗位分别设置在长安区社区矫正中心、各司法所。

三、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社区矫正工作,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2、具有法律、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获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职业证书者优先;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法律、社区、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者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5、身体健康,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能适应本职工作。

 

四、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被查清的;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有吸毒史的;参加过邪教组织及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因违反社区矫正人员用人单位管理规定或其它原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形。

五、报酬待遇

报酬待遇分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基本工资根据学历(专科、本科、研究生)每人每月按1000、1300、1800元三个档次;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职称(社会工作师职称)补贴分别为300、200、100元;年限报酬根据具体工作时间确定。招聘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按照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

六、报名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1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工作日)。

七、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者可关注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长安•司法”了解相关招聘信息;也可登陆“中国·长安”网首页“人事公开”下载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到指定邮箱:

1、报名表;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主页、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历证书原件照片、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书照片;

以上资料及照片上传至changansifa@163.com邮箱。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者所提供资料与网上报名资料相同(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另需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前往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东九楼913室报名。

 

八、招聘程序

(一)笔试

时间:1月18日(星期三)

地点:电话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社区矫正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综合技能及道德素养等方面内容。

(二)面试

时间及地点:等待电话通知

内容:考核应答及应变能力。

(三)政审复检

时间及地点:待定

(四)录用

录用人数28个,笔试考核通过的人员,在面试考核中按照1:3的比例进行淘汰;已在长安区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满一年的公益岗位人员,经笔试、面试合格,可在综合评分中加10分。各项考核通过的人员,电话通知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

九、严肃纪律

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退伍证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十、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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