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一
来源: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 阅读:8180 次 日期:2017-01-05 14: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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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定安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职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定安县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户籍、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条件具体见《定安县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对岗位所作的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月14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定安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三楼307房。

3、联系人:李秀伟 李秋丹

4、联系电话:63830350

5、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及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婚育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或到定安县人民政府网(www.ding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报,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即取得考核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发布考核的时间。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应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组织考核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成立考核小组,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小组由7人组成。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察、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

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呈报批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我县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调动。

(五)聘用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核内容的;

(五)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考核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三)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定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定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4日

附件:1、定安县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定安县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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