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16 次 日期:2012-05-04 15: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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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7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16日—6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5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9月16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考试。

㈠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㈡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70.一级注册计量师 3.考全科 01.计量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2.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2.免一科 01.计量 2.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71.二级注册计量师 1.二级计量师 01.计量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2.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规定的条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类别、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职称名称取得时间(由符合免试一科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提供)、报考类别、级别、科目、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6日─6月8日)进行网上缴费,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8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9月10日至1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应试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服务中心负责(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1307室,联系人:杨朝晖、成正蓉,联系电话:89232281、89232286)。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㈡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㈢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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