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中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通知
来源:密云教育委员会 阅读:4479 次 日期:2016-12-27 1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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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的步骤:

1.拟在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参加中考报名。

2.3月8日-9日,随迁子女考生登陆考试院网站,提出升学申请,填写父母相关信息,父母和考生在学校打印的“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均可)。

3.3月10日,学校依据“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4.3月14日前,区招办反馈未通过初审考生名单。

5.3月24日前,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对提出升学申请的随迁子女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6.3月28日-29日,通过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持学校打印的“审核表”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

7.3月30日,随迁子女考生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审核表”按要求交到学校,学校汇总后报区中招办。

8.3月31日,区中招办完成审核结果录入,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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