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2012年关于在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432 次 日期:2012-05-03 1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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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第1号)

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其中,秘书人员3名,行政工作人员1名,督查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区)、市直部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调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品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

(二)资格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2.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其中,需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五、选调岗位要求

(一)秘书人员3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二)行政工作人员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三)督查工作人员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布公告。由市委办公室在丽江政务网和丽江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一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限、文化程度、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

2.报名时须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和市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3.报名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通知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

4.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

5.报名时间:2012年5月4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6.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5122625,5181127。

(三)资格审查。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委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报考人员经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按市委办公室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试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理论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理论成绩占90%,计算机应用成绩占1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岗位2: 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以德为先。考察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将考察量化为分数,满分100分,由见习考察和到所在单位考察两项内容组成,见习时间1个月,见习分数占60%,到所在单位考察占40%。考察成绩=见习考察分×60%+单位考察分×40%。

(三)总分测算。考察结束后,计算考生总分。考生总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成绩。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审批。

 (六)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公开选调工作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选调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报名登记表等有关信息可通过丽江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ljrsrc.cn/)、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查询和下载。

附: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丽江市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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