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795 次 日期:2016-12-24 1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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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务必在12月21日下午15:00前电话确认是否能够按时参加体检,联系电话:0532-85912365。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350元。

3、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点名、分组、照相,然后由引导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

5、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该职位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止饮水、进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参加体检人员不得自驾车进入集合场地,接送车辆即停即走,谢绝无关人员陪同。

9、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2016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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