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关于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助理职位
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甘孜州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助理职位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册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及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册
见附件:《2016年甘孜州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司法助理职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册》。
二、有关事宜
体检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 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 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体检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相关要求
(1)进入体检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5日14:00-2016年12月15日15:0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相关表格。
(2)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3)具体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