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定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646 次 日期:2012-04-19 0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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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子校及辖区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及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区将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1)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是2012年4月16日-5月25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 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2年5月14日—25日(周六、周日除外),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到花溪区人民医院完成体检、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 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2年5月28日-6月1日,携带资料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报信息等。

(4) 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我区拟在6月9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测试地点及测试有关事宜请于6月5日登录“花溪教育网”查询。

三、联系方式:

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区政府行政中心大楼A区626(3号电梯口处)

联系电话:3155059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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