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包头市中心医院招聘编外员工启事
来源:包头市中心医院 阅读:1349 次 日期:2016-11-23 1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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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编外人员的招聘工作与管理,满足医院快速发展的人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医院和非编制内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编外员工的范围

医院编外员工是医院现有在编职工数量难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及非医疗特殊专业的技术人才和后勤保障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医院自行采取以引进、招聘、返聘等形式,且未办理正式编制手续的人员,以上简称编外人员,其范围有:

1、因医院工作需要,引进的人才且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2、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或统一招聘,而由医院自行招聘的合同制员工。

3、对已经退休的职工,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的职工。

三、医院编外员工的招聘原则

1、加快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

2、适应医院发展,急需人才优先的原则。

3、按照定编定岗,按岗需求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5、重品行、讲技能,综合评价的原则。

四、医院院内编外员工聘任条件

(一)、特需人才:

1、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具有硕士生导师及以上资格,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

2、能独立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规定的主要诊疗技术项目。

3、承担过省(市)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曾任或现任三级甲等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1年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5、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曾经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过SCI一篇及以上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紧缺人才:

1、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2、能独立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规定的主要诊疗技术项目。

3、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曾经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国家核心期刊或中华系列杂志三篇及以上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普通临床医生:

1、硕士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医师资格证。(有临床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结合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2、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有医师资格证。(有临床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结合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四)、普通临床护理人员:

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有护士资格证。(有三级医院临床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结合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五)、普通医技科室专技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有初级(师)及以上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结合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六)、行政后勤科室人员:

会计类人员:

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有实际工作经验者、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者、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结合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文秘类人员:

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在校期间曾受到校方表彰或嘉奖者、走上工作岗位后曾受到有关部门、单位表彰或奖励者,结合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后勤类人员:

水暖工、木工、瓦工、电工、电梯操作员、绿化工、锅炉工等工种,需物资供应处、基建办,和人事科共同确定编外聘用人员人选,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任,方可执行。

(七)、退休返聘人员: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求,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工作岗位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工作

五、医院院内编外员工招聘流程

(一)、编外员工招聘的组织机构

1、随着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将逐步向全员聘用合同制过渡,编外职工的聘用将是一项常态工作,人事科为常设机构。

2、为了体现招聘编外员工的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严格把好招聘的入口关,医院在招聘过程中设两个组。

(1)、笔试组:由人事科牵头,医务处、教学办、护理部、纪检室等科室参与。

(2)、面试组:分管院长负责,院长、副院长及相应职能科室和用人科室领导。

(二)、招聘编外员工的流程

1、普通医生、护理人员、行政后勤人员。

(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上报岗位需求人员计划,人事科对各科室的用人计划进行整理、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人事科进行实施。

(2)、人事科制定招聘信息,对所招聘的职位及条件在相应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持有效证件报名相应岗位,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包头市中心医院招聘登记表》进入招聘程序。

(4)、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笔试试题准备工作,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程序。

(5)、面试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院长批准,发放录用通知书,签订录用合同。

2、特需和紧缺人才

(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上报岗位需求人员计划,人事科对各科室的用人计划进行整理、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人事科进行实施。

(2)、人事科制定招聘信息,对所招聘的职位及条件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或由用人科室提供引进人才信息。

(3)、人事科在相关科室的协助下,做好特需和紧缺人才的考察和有效证件的审核工作。

(4)、人事科责成用人科室或者组成专业组对特需和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考核。并填写《包头市中心医院特需和紧缺人才专业技能考核鉴定表》。

(5)、经考察、证件的审核及专业技术考核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院长批准,签订录用合同。

3、返聘人员的聘用

在职职工退休后,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申请,在本人同意的原则下,由退休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交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返聘,院长批准,科室方可正式对该返聘人员安排工作。

六、医院聘用编外员工试用期

医院聘用编外员工试用期

1、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试用期为三个月。

2、其他人员试用期为5个月。

3、试用期满后经科室考核合格,能胜任招聘岗位职责,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计划科室同意接收,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到科室正式工作,享受院内聘任合同制职工的待遇。

4、返聘人员,没有试用期,工资待遇从返聘上岗之日起当月执行。

七、聘任院内编外员工的薪酬及待遇

(一)、薪酬工资待遇

1、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试用期按协议工资发放。试用期满按国家级别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2、院内自聘编外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执行。

3、编外聘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保险按国家相应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其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在工资中代扣代缴。(紧缺和特殊人才签合同后可享受除五险外的一金。)

(二)、绩效薪酬待遇

1、院内编外聘任员工中的特需和紧缺人才,医院绩效薪酬分配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医院在编职工绩效薪酬同工同酬。

2、院内招聘的合同制编外员工,参照医院所在科室在编人员绩效薪酬发放。

(三)、住房及其它福利待遇

1、引进的特需和紧缺人才,家不在本市或本区,有住房需求的,医院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2、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待遇。

3、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国家规定假期。

4、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院内招聘的编外员工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与院内编外聘任员工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聘用合同由医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医院需要和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延续聘用或终止聘用。

(三)、医院招聘的院内编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建立院内聘任人员人事档案。

(四)、医院每年年终对招聘的编外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医院招聘的编外员工,其保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随人转入和转出手续。

(六)、医院招聘的合同制员工解聘、辞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理。

九、医院招聘编外员工解聘条件

医院招聘编外员工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二)、其证件有弄虚作假者;

(三)、经过工作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岗位所需相关执业资格者;

(五)、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六) 、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七)、触犯国家法律、刑法者。

十、医院招聘编外员工辞职程序

(一)、医院招聘编外员工在聘期内合同未满要求辞职,应在辞职前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辞职申请,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

(二)、医院招聘编外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在限期内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收回工牌、工作服以及其它医院提供的办公、生活用品、周转住房。

(三)、医院编外员工辞职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四)、辞职员工结算款项;其他应付给职工本人的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职工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2、编外聘用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由医院负责的培训、进修,如未达到工作期限的,剩余费用应由本人承担,在交回所欠所有费用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五)、医院编外员工辞职,办理完所有移交手续后,方可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等。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六)、医院招聘编外员工辞职未得到批准并且未办好交接工作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其自负。

(七)、医院招聘编外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医院与辞职员工脱离劳动关系。

(八)、医院招聘编外员工因某种原因被解聘,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一、附则

(一)、科室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每年1月份按照本办法,提出当年年度员工需求计划报人事科,以便医院安排招聘和做好医院年度员工需求计划和人工成本预算。

(二) 、医院为及时补充和处理应急人员需求和突发事件人员

紧缺状态,每年正式招聘结束后,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人事科作为日常工作不定期进行小范围临时招聘编外员工工作,满足医院发展需要。

(三)、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科室不得私自聘用工作人员。如需对原有人员继续留用的,科室要向人事科提出用人申请,由人事科统一组织招聘或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办法实施后发现科室以任何形式留用各类员工,应当立即辞退。同时对私自用工的科室主任免除3个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其津贴收回医院,发生劳动纠纷责任自负。

(五) 、本办法至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六) 、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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