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省以外各省、市适用)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1036 次 日期:2012-04-17 1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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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代码:13905(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哲、医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南京工业大学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化工、材料、生工、机械、土木、建筑、计算机、国际贸易等学科专业近40个。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专业为5年)。

第七条我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学费标准预缴,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配套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7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切实帮助和有力保障。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83587711、83239859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ut.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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