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5039 次 日期:2016-11-23 1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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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我校2016年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培养本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6年的钱塘道第三联合县立师范讲习所,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交通便捷的浙江省湖州市,占地面积1600余亩,有东、中、西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综合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多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3万平米,藏书208余万册。学校下设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政治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工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及1所独立学院,有4所附属医院。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53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其中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和3个省级优势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85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2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余人。

随着学校的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也紧密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打造精品专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已构建了综合性、多形式、多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体系,对接社会各个行业。学校拥有70多个本、专科函授招生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册学员5000余人。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9个本科、41个专科专业(包括函授、业余形式),将面向全省招生。

第二章 计 划

第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优势,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确定了2016年我校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2016年我校招生专业如下:

湖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16年招生专业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四条 入学考试办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另行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术科(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以省考试院下发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均设在湖州师院本部。

第六条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需加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浙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专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科及专升本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尽快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6年招收新生学费标准:

艺术类: 3450元/年医药、体育、工科类:3000元/年其它:2700元/年

第六章  机 构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2016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2016年成教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咨 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从8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号码为:0572-2321174、2321088、2322724。

2、湖州师范学院参加2016年9月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校招生现场确认和咨询活动,接受现场考生及家长的咨询。

3、学校网站:http://www.hutc.zj.cn;http://cjxy.hutc.zj.cn招生就业专栏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4、E-mail:cjyuan@zjhu.edu.cn

5、湖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生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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