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司法厅公告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阅读:1642 次 日期:2016-11-22 1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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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现将河南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11月25日9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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