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4751 次 日期:2016-11-21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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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纪委、监察处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七条 根据我校各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及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各年度成人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层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上线人数不足30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调剂到本校同科类相关专业或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转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如某个教学站上线人数不足开班数,由学校调整到校本部或其它教学站学习。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2014年11月下达的浙价费〔2014〕245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则按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http://jjxy.w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8852165,88823611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268号,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25027

4、电子邮箱地址:jjxy@wm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我校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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