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等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