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来源:赤峰市元宝山区新闻中心 阅读:2316 次 日期:2016-11-17 1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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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用人单位:见《2016年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 、招聘计划:此次已确定岗位共招聘91名。今后,其他单位所需人员待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在此次考试人员中择优聘用。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

五、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2016年11月1日前为元宝山区户籍。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1986年11月1日出生)。

5.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报考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人员限男性,身高173cm以上,体重75kg以下。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精神病、传染病及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疾病和病史。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七、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元宝山新闻网》(网址为:http://www.ybsxww.com)上发布,以后所有其他事宜均在此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现场报考招聘聘用制人员的岗位,同时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选择适宜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报考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取消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报考资格。

报考元宝山区聘用制岗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不允许兼报元宝山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岗位及元宝山区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2.报名时间:报考招聘聘用制人员的岗位: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报考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按《2016年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时间报名。

3、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从《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元宝山新闻网》下载的《2016年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考试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当前页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的还要有父母的当前页)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同时按《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报考所设岗位。

4、应聘人员在网上报考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功后,需下载《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备案,没有备案的考生视同没有报名。报考两个岗位《考试报名表》上的照片要求一致。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笔试

本次招聘不单独组织笔试,考生笔试成绩以参加《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为准。考生要严格按《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参加笔试,没有参加《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的,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报考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报考元宝山区广电中心编辑、记者、制作、播音岗位的考生需进行技能测试,体能(技能)测试方案在《元宝山新闻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元宝山新闻网》另行通知。

十、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元宝山新闻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执行基本工资25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参加本次考试以及参加招聘元宝山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和元宝山区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的元宝山区户籍的人员,均纳入元宝山区聘用制人员人才储备库。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元宝山新闻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事宜咨询电话:5850189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1、《2016年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条件表》

2、《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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