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62次〔2015〕16号)精神,决定公开面试招聘12名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辖区村镇群众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查访,协助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意识;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了解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群众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招聘职位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12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一)具有化州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学历,食品药品相关专业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均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6年11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地址:化州市广海路大路园路段138号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只准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应聘者在报名前打印并填写好《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报名时,携带《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3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资料及照片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面3位。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自行到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责任自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末位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食品药品专业者优先;专业相同,工作年限长者优先。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办法依次等额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化机编[2011]48号规定办理手续,被聘用对象与有人事代理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签订《劳动合同》,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到所竞聘的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工资福利以及五险一金按同类人员标准(2500元/月)执行。
五、其他
(一)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或个人原因自愿退出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三)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
(四)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五)协管员聘用后,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六)联系方式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7359522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电话:7379303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