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