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切实解决艰苦偏远地区和特殊专业职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根据公务员录用法律法规和《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对全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所形成的空缺职位,进行公开调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职位
本次调剂的职位共212个(详见附表),录用计划共263名。
二、调剂的原则
本次空缺职位调剂是全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延续,招考的主要政策维持不变。对于考生在3月27日(报名开始之日)之后获取的学历、学位等资质,以及参加党派等资格予以认可。调剂职位的学历等资格条件与2016年3月20日省政府网公告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保持一致。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使调剂职位形成充分的人员竞争,确保择优录用,对于部分限定了生源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条件等作了适当放宽调整;对少数急需专业的职位条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三、调剂的范围对象和要求
(一)调剂对象
凡参加了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符合调剂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均可自愿申请调剂。
(二)申请调剂的条件和要求
1.符合《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报考范围的规定;
2.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申请调剂的考生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调剂职位;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应高于拟申报调剂职位所在层级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关层级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级部门130分、市级部门120分,县、乡部门95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法医职位90分。
5.报考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职位,须参加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已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也可以选报没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相关职位。
(三)不准许参加调剂的情形
(1)公共科目笔试单科成绩为零的;
(2)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
(3)低于申报调剂职位层级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4)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
(5)2013年以来参加陕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以及在公示、录用环节放弃资格的考生。
四、组织实施
调剂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职责分工具体承担资格复审(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调剂报名
1.职位查询
登陆以下网站可查阅《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调剂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bjob.gov.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网上报名
调剂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1月2日0:00至2016年11月2日24:00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注册递交报名申请。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调剂报名期间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应按照公布的调剂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谨慎选择职位,并依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有效操作,以免误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错失调剂机会。
(二)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报名结束后,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申报调剂考生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依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设定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合成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排序后,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成绩由高到低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普通职位按不大于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人民警察职位适当增加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出现笔试总成绩(设定专业科目考试职位为:合成成绩。下同)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资格复审比例人数后,不再对其他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省考录办将于11月4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告进入调剂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情况和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安排。同时,公布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设定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为合成成绩)。
面试前,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省考录办统一组织,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省考录办将在省政府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调剂面试公告。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已经公示认可的退役士兵加分。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若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对法医、特警队特殊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要求取得法律资格证的职位和乡镇职位适当放宽进入体检资格,此类职位若出现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的情形时,面试成绩高于60分者,则进入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录用
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示考察合格人员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归口印发录用文件,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部门负责办理考生报到、接收等工作。
调剂工作结束后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
五、纪律要求
实施空缺职位调剂,是切实解决艰苦偏远地区和特殊专业职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的重要措施。调剂过程各个环节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确保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招考部门,以及参与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报考人员存在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调剂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情形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