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河池人才网 阅读:4421 次 日期:2016-10-26 1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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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有关规定,经本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性质及名额

河池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1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河池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有相应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有会计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 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跟班学习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78号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张(彩色5寸)。

报名者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跟班学习、调动和任职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考察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288792。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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