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英吉沙县公安局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2375 次 日期:2016-10-17 1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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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反恐处突队伍建设,解决当前社会复杂形势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切实发挥便民警务站在治安巡逻、接警处警、服务群众、动态掌握、法制宣传、备勤处突等职能作用,以此推动平安英吉沙县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

共150人,报名人数超过300人的,总数控制在150人,低于300人的,按实际报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0月13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3日之后出生的);

2、原则上要求为男性,户籍不限,民族不限(退伍军人、警官学校及司法学校毕业的人员,男女不限,体检、政审通过可直接招录,无需进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环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自愿长期从事便民警务站工作。

5、无违法犯罪前科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三)招考对象

1、复转军人优先录取。

2、警官学校及司法学校毕业的人员优先录取。

3、其他为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正在调查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执行处分、处罚的;有犯罪前科的;

3、曾经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学校开除、部队除名的;

4、曾经有协警经历,自行辞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5、直系亲属中有违反“四不承诺”及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政治问题者或者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安排

(一)发布简章

在英吉沙县政府网(http://www.yjs.gov.cn/),考生可以在以上网址查询。

(二)报名、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

2、报名地点: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进行电子照像;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须对照招考条件,在英吉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复员证书;受过表彰奖励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要携带相关证明。

4、考试报名费:报名费 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每门考试40元。体检费370元。

5、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6年10月23日到英吉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6、要求:报考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察体检、政审

按照报名人数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时间:2016年10月21日早北京时间9时(空腹);地点:县医院。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政审工作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采取村(社区)、乡镇、县公安局三级政审方式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报告,在拟聘用前政审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8日—10月30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第一项:1500米长跑;第二项:100米短跑;第三项:1分钟俯卧撑。

具体时间:10月22日,地点:新城区公安局。

2、体能测试分值计算方法

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后,按综合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按照比例进入笔试阶段。

3、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答题语种为汉语。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

具体时间:10月24日。地点:县委党校。

4、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

具体时间:10月25日。地点:县委党校。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体能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的计算方法,按照拟聘用人数和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公示和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期为3天(10月26日—10月28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报县人社局备案。体检、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

七、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如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情节的,解除其劳动关系,报备县人社局。待遇由县财政保障;

2、聘用人员为本县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正常享受农业户口相关政策;

3、每人提供一套廉租房,如解除聘用合同收回房子,相关费用自理;

4、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聘用合同。

八、纪律和监督

1、在招录过程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2、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招录工作公开、透明,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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