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乐清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乐清市教育局 阅读:1584 次 日期:2016-10-15 1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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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60号)精神,现就乐清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网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10月2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五、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六、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月27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报系统将于10月20日关闭。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乐清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乐清市教育局地址为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七、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和有申请人信息页;

4.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需先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印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八、复审、网络公示、体检

现场确认结束后,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做再次复核。复审合格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需及时查阅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12月20日前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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