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大学网 阅读:778 次 日期:2016-10-15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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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国家对学位点定期评估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为建立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保障体系,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将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发生重要变化(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主要如下: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是主要方式,公开招考仅作为兜底补充方式。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将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为主体,同时启动同步组织,报考条件不低于去年。

在以往目录外二级学科点只能选择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方式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如果某个一级学科点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完成招生计划,也将可能不再进行公开招考。

二、建立“基础指标+竞争性指标”分配模式。

2017年开始,将建立“基础指标+竞争性指标”的博士招生指标分配模式,通过招生指标动态调整,在导师之间、一级学科之间、一级学科与独立招生的二级学科之间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使招生指标向生源质量好、招生工作积极的学科点或导师倾斜。

三、博士生导师实行“无推荐不录取”原则。

不物色、推荐优秀生源的导师不能录取博士生。激励导师通过学术网络、学术会议、宣传媒介等方式,尽早物色动员优秀生源参加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选拔。

四、加强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和对招生人数限额。

招生条件审核严格执行“无课题不招生”的原则,申请2017年招生的理工科导师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导师须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每个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一年只能招收录取1名博士生。

五、完善全日制博士生全脱产攻读制度。

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不再录取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所有被录取考生均为全日制,必须全脱产方式攻读。

六、提高学业奖学金标准。

在原有奖助体系的基础上,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从1万/年提高到2万/年(在标准学制年限内100%享受)。

以上变化,请导师和学科点关注。

欢迎符合条件的优质生源积极联系导师报考!

联系人:梁老师,电话:2607-1042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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