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精神病医院201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833 次 日期:2012-03-26 16: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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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卫生局关于公开选调丽江市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丽江市精神病医院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保密、回避、接受监督、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主治医师3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45岁以下(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取得主治医师职称;

(5)具有省内卫生事业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工作年限不限)。

2.执业医师2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

(5)具有省内卫生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主管护师1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取得主管护师职称;

(5)具有市内卫生(含计生系统)事业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

4.护师3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

(4)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师职称;

(5)具有市内卫生(含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5.药师1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药学、药剂相关专业毕业;

(4)取得药师资格证书;

(5)具有市内卫生(含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6.医学检验(技)医师1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检验相关专业毕业;

(4)取得医学检验(技)医师资格;(医学检验医师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具有市内卫生(含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7.放射(技)医师1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或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4)取得放射(技)医师资格;(放射医师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具有市内卫生(含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8.财务人员1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毕业;

(4)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市内2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验;

9.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1)性别不限;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文史类、管理类(含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专业;

(4)具有市内2年以上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

10.驾驶员1名

(1)限男性;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限复转军人;

(4)持有B1以上驾照,5年以上实际驾龄,5年内未发生过任何驾驶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其他不宜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4月10日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丽江市卫生局人事科(市卫生局3楼,联系人:王勇、毛银芬联系电话:3103883)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丽江市精神病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此表在现场报名时领取);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复转军人需携带相关军队退伍证明,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核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6.报考条件说明:

此次选调岗位的报考条件由丽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7.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超过1:5以上(含1:5)的考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报考人员不足1:5岗位的报考者直接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1:3比例的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岗位能力测试或取消计划。岗位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方法

A报考人员超过1:5以上(含1:5)考生的总分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

B报考人员低于1:5考生的总分为岗位能力测试成绩。

(3)考核。按照总分,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取第一名确定考核人员,由丽江市卫生局进行考核。

(4)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拟招聘人员。

(5)公示。按规定在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7)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第八纪工委监督,如有违纪行为,可以向市纪委第八纪工委(电话:5100596)、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5122926)反映。

丽江市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丽江市卫生局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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