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淄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阅读:4733 次 日期:2016-10-12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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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2日—23日(周六、周日)进行。本次考试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内均安装监控,配有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请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按时到达考场,仔细认真答题,取得好成绩。

一、考试时间

1、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掌握好时间。

二、考试地点

1、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齐鲁医药学院(原山东万杰医学院),提醒考生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合理规划出行时间。

2、齐鲁医药学院(原山东万杰医学院)考点地址:淄博市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

三、考试通知单

考生登录省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sdzk.cn 或http://218.57.138.53/sdzkbm162/printZkzAction.do。

四、特别提示

1、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为本、文明应考。

3、考生应按照考试通知单上考场和座号就坐,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考生按违纪处理!

4、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入场,按作弊处理!

5、考试作弊,本次各科成绩均判零分!考试替考,推迟三年毕业!

6、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考生离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联系电话

1、各区县自考办电话:张店2282569淄川5181294博山4181364临淄 7123626周村6412987桓台8264150高青6973644沂源 3229038

2、市自考办举报电话:0533—2793615 ,举报邮箱:zibozikao@163.com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0一六年十月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山东省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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