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2303 次 日期:2016-09-26 1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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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报考点安排

(一)我区共设13个报考点: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锡林郭勒盟招生考试中心、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鄂尔多斯市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内蒙古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内蒙古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区内其他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其他非应届毕业且具有我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盟市作为报考点。相应盟市未设立报考点的,可就近选择其他盟市。每个报考点根据已有标准化考场规模数量设置报考人数上限(附件2)以及每半天现场确认的人数上限,按照考生报名时间顺序安排,报满后停止接收后续考生选择该报考点,后续考生只能选择其他未报满的报考点。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的省(区、市)作为报考点,我区各报考点原则上不接收区外上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鼓励呼市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回原户籍所在盟市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五)推荐免试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的推免生,下同)的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报考、缴费、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免试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我区生源考生须提前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的相关要求履行资格审核(具体办法可详询该处),获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签署相关意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此类考生报考点的选择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在内蒙古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内蒙古以外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此类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出具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无需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报考点选择同其他考生。

报考内蒙古大学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内蒙古大学作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国防生、现役军人和免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八)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只安排: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本校报考点(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可选择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赤峰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集宁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河套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网上支付报考费

完成预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5日至11月11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网上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网上支付报考费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指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也称金穗卡)或其他具有“银联”功能的银行卡。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办理银行卡,以防因银行营业网点储备相关介质不足而耽误报考;网上交费如涉及到退费,银行系统只能将退款退到原交费银行卡,请考生勿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交费。

已支付报考费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退。考生在支付报考费前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交费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对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处理的考生,不能网上交费,不安排其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和程序

(一)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原则上应在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异地确认。其中,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区外生源),若选择了其入学前户籍所在盟市作为报考点,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内蒙古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自己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或内蒙古工业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6日—12日,每天8:30—17:00。已成功网上交费的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还需携带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与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以毕业的相关证明,下同)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到报考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各报考点要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 附件1)的相关报考条件,从严审核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证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现场确认。同时,提醒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属于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罚。

(三)现场确认时,每位考生均须接受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指静脉信息的采集。采集成功后,考生方可现场照相(在指定背景、前景下),严禁以照片扫描代替现场照相。

(四)网上报名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现场确认时不能按时提交学历认证或不能出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丢失、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6年12月10日前可以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学历认证报告,签订《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学历认证承诺书》(附件3)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各报考点将承诺书通过照拍系统照拍上传。12月10日前,为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学历认证的考生补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届时不能履行承诺的,无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打印准考证,不予安排其考试,所交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现场照相后,打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考生本人签字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亲笔书写指定文字。

(六)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表》按报考区内招生单位和区外招生单位分开整理、统计好后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报名表》进行数字化处理,作为考生笔迹鉴定的依据。

四、考生信息修改

对于考生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可向报考点申请领取校验码重新报名。重新报名时间为11月8日-11日,重新报名的考生只能在11月12日进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信息采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一律以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存储的信息为准。

五、编制考生编号和编排考场

2016年11月17日—24日,各招生单位审核报名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等报考数据,对准予考试的考生编制考生编号。

2016年12月1日-8日各报考点对准考考生进行考场编排。

六、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打印《准考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座位通知单》。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各报考点需拟定报名确认公告,9月24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发布,并在报名确认现场醒目处张贴,提醒和教育考生诚信考试。

(二)各报考点要主动热情为考生服务,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各报名点要打印“内蒙古招生考试”公众微信号的二维码、报名相关文件、指静脉采集方法和注意事项,张贴在报名现场醒目位置,要循环播放指静脉采集和验证的相关视频资料,供考生学习、了解。

(三)各报考点及考生要实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公众微信(微信号“nmgzskszwx”)发布的各类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国家及自治区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工作进程、热点问题、复试录取、考生服务等信息。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17年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

2.2017年研究生考试各报考点报名人数限额

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学历认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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