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来源: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阅读:1192 次 日期:2016-09-24 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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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详见我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人数

1.2017年,我校预计接收推免生13人。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调配,转入统考招生计划中使用。

2.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5.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并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由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大理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2)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奖助政策

(1)录取的毕业于“985”高校推免生,报到注册后奖励15000.00元;毕业于“211”高校推免生,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00元;毕业于其他院校的推免生,报到注册后奖励3000.00元。

(2)录取的推免生,在校期间均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并获相应奖金。同时,可申请参与助研、助管、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并获相应酬金。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再为录取的推免生发放大理大学招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三)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列为统招生。

(五)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本办法由大理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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