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须于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
请参阅《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于2016年9月28日-10月2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自主制定。
5.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6.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体检合格者材料由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由学校研招办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
7.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我校2017级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拟定如下(最终的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研究生层次类型 | 标准(元/年·生) | ||
非定向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学术型硕士 | 食品科学、★观赏园艺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药学、风景园林学 | 8000 |
其他专业 | 6000 | ||
专业型硕士 | 风景园林 | 10000 | |
金融、翻译 | 15000 | ||
社会工作 | 12000 | ||
其他专业 | 6000 |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在300万元左右,其中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2万元/年。
(2)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助研岗位津贴情况如下表:
学业奖学金 | 助学金 | 总金额 | |||||
国家 助学金 | 学校 助学金 | 助研岗位 津贴 | |||||
类型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 一等 | 10000元/年 | 20% | 500元/月 | 300元/月 | 自然科学类: ≥200元/月 人文社科类: ≥100元/月 | ≥22000元/年 ≥20800元/年 |
二等 | 6000元/年 | 50% | ≥18000元/年 ≥16800元/年 | ||||
三等 | 3000元/年 | 30% | ≥15000元/年 ≥13800元/年 |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 一等 | 10000元/年 | 20% | 500元/月 | 100元/月 | 自定 | ≥17200元/年 |
二等 | 6000元/年 | 50% | ≥13200元/年 | ||||
三等 | 3000元/年 | 30% | ≥10200元/年 |
(3)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学校每年设置150余万元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社会奖学金,则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奖励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对象和金额按照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4)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每年对优秀学位论文、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研究生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具体文件为准。
(5)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及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设置90万元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以下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的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中助教岗位面向学院(部)相关基础课程设置,助管岗位面向机关部处、学院(部)等单位设置。
(6)国家助学贷款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4.录取为我校非定向生的考生,档案必须调入学校;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0-85280066,邮箱:yzb@scau.edu.cn。
华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020-85281301,邮箱:jjjc@scau.edu.cn。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scau.edu.cn/yzb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