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建规学院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阅读:961 次 日期:2016-09-19 15: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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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系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0年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与原建设部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规划建筑系等相关专业合并组建。目前学院开设有五个本科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和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八个硕士学位培养点:①建筑学(学术)、②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③城乡规划学(学术)、④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⑤风景园林学(学术)、⑥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⑦设计学(学术)、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有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学院共有教授23人,副教授48人,讲师35人,助教2人。学院下设建筑学系、城市规划系、景观学系和设计学系四个教学单位。并下辖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学院有湖北省城镇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筑与环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建筑》杂志社、院图书分馆、建筑模型室、GIS实验室、CAAD中心等多个科研和教学单位。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330余人,计划内硕士研究生400余人,博士生60余人。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自198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30余年已毕业研究生800余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是目前中国中部地区最重要的建筑、规划、景观和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建筑、规划学科硕士、博士培养基地。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所属四个一级学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近年来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达到100%,毕业生主要到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建筑、规划设计机构,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科研、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以及出国深造。

学院所有硕士点学制均为3年。针对达到学院提前毕业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二、招生计划

2017年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推免生所占考生比例为50%左右,公开招考所占考生比例为50%左右。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 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1、 10月5日前考生提交申请;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按照中国研招网规定时间,建议提前2天),网上缴费,通过该系统提交材料电子版:本科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以及推免复试档案,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两项(A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填写推免复试档案并通过系统提交,表格下载见:http://gszs.hust.edu.cn/GradAdmission/Show.asp?id=816

2、学院在考生申请一天内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得到复试通知后,一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考试确认同意复试后,一天内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考生接到“待录 取”通知后,一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本院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6、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7、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获得2016年建规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的考生,无需提交《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和专业面试,以夏令营的成果为复试成绩,优先发放“待录取通知”。

未参加2016年建规学院夏令营和参加2016年建规学院夏令营但未获得“优秀营员”的考生以提交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的评分和网上(电话)专业面试作为其复试成绩。

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七、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7-8755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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