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三)申请人英语基础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7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专业以及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和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外的所有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50%。
四、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我校2017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3.1-6学期(建筑学1-8学期)的本科阶段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5.《湖北工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一经收到,不再退还。
五、接收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6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but.edu.cn/channels/219.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奖励政策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取得学籍后,第一学年在可直接享受我校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的基础上,还可同时获得推免生奖学金10000元/人。
七、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二)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复试合格者方能录取。
(三)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在第四学年(建筑学第五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毕业答辩不合格的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名单和有关通知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hbut.edu.cn/channels/219.html),请及时关注。
(七)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转年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八)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027-59752000、59750034),为便于核实处理,投诉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500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和邮编: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行政楼B101,430068
电话:027-59752000
湖北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