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绿春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绿春县委组织部 阅读:7309 次 日期:2012-03-17 18: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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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组电明[2011]148号和[2012]16号明传电报通知要求,我县决定竞争性选拔4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拨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职位及要求

1、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政治素养好,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归纳和文字写作及口头表达能力。

2、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具备从事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掌握建筑法规等相关知识,有城市规划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3、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路桥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农村公路监理工程师资格。

4、绿春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有教育工作经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类或教育管理相关专业毕业。

(二)选拨范围

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2、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任科员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2010年2月28日以前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含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报考;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县公选办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任职回避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执行;

7、近三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县乡通报批评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报名。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2、报名地点

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七楼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方式

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资料代报。

4、报名要求

本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

(1)《绿春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可在绿春党建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3张及电子照片;

(4)书面诚信承诺1份(可在绿春党建网下载);

《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

由绿春县委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参与竞选的人数与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拨,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拨的职位。

(二)笔试、面试

4月上旬进行笔试,4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前五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前三名列为考察对象。

(三)体检

对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组织考察

由绿春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职位不同,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考察和测评范围由绿春县委组织部根据人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考察和测评情况,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客观公证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后,确定为竞职演说人选。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察竞选人选的主要表现及优缺点;

2、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和良好率低于80%的不能确定为竞选对象;

3、经组织考察测评,考察对象不具备任职基本条件的,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为序,重新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测评;

4、考察对象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向选举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五)公示选拔对象

将竞选对象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等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负责组织认真核实,确有问题的,由绿春县委根据参与竞选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整。

(六)竞职演说

1、竞职演说。介绍竞职人选情况后,竞选人选分别在县委常委会上进行竞职演说(抽签决定演说顺序),接受县委领导提问。竞职演说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投票表决。发放表决票和人选名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3、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得票多者当选,由当选人作表态发言。

(七)任职办理

竞选结果经绿春县委审批后,并报红河州委组织部备案。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测评胜任后正式任职(事业身份干部同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及登记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职务,回原单位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三、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纪律

本次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报名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可靠,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参选资格;

4、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相关规定,不得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5、报名人员在竞选过程中的演说稿须由本人自行完成,由他人代稿的,取消竞选资格;

6、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二)严格监督

绿春县委设立竞争性选拔监督委员会对竞争性选拔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反映。

1、监督委员会由绿春县委领导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

2、竞性选拔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违反党的纪律的;

(2)违反公开、公平原则的;

(3)贿选或对投票人进行利诱、威胁的;

(4)工作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其他非法势力干预选拔的;

(6)其他违反竞争性选拔组织纪律的。

四、其它

(一)本次“竞选”工作在省州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

(二)本《公告》由县“竞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县“竞选”办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七楼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咨询电话(传真):0873—4224368

监督电话:0873-12380

附件1:公开竞选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xls

绿春县竞争性选拨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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