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