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包括驻鹤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职位条件的年龄要求。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遴选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不得报考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