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咸宁市嘉鱼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嘉鱼县教育局 阅读:1114 次 日期:2016-09-14 1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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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现将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鱼县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5、《体检表》。须经嘉鱼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体检必须使用幼儿园教师体检专用表。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10月10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不要把报名时间仅安排在长假期间,也不要把报名时间安排在周未防止网络出现问题)。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18KB 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8日—10月10日(有效工作日)在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确认(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联系电话:0715-6352679;13707247486.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用A3纸正反打印成一张,一式二份)。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用16k纸正反打印成一张,一份)。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必须用16k纸正反打印成一张。一份)。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到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认定。

(三) 面试时间、地点请注意电话通知。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咸宁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嘉鱼县教育局),申请人必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自己的现场确认点。

2、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3、申请人在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需另交一张一寸与电子照片同底的登记照,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办理证书用。

4、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的同时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

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2016年9月13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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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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