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4592 次 日期:2016-09-02 09: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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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我省公安反恐维稳特警专业力量建设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开展黑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省拟招录19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全部为公安特警岗位,要求在我省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报考职务专业要求为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

二、招录人员范围

(一)2015年度武警部队和现役部队反恐分队的退役士兵;

(二)2015年解放军反恐特战专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解放军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其中专职狙击、排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在反恐分队(或部队)服役5年以上;

5、具备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中的一项或几项专业技能;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

拟参加黑龙江公安特警招考的人员,需在9月6日前(以寄出日为准),以EMS快递方式(不得用快递公司寄件)将《预报名登记表》寄送至以下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收件人:黄健(邮编:150000,联系电话:0451-82696784)

(二)现场报名时间

9月23日10:00-15:00。

(三)现场报名地址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

(四)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解放军士兵需提前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加盖部队公章);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如获得学位需要提供);

4、退役士兵证;

5、有加分项目的需要提供表彰奖励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现场报名次日开始即进行笔试、警务技能测试、面试和职位选定工作。

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五、笔试

笔试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100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警务技能测试

男性测试包括4个科目:擒敌技能、攀登技能、射击技能、5公里徒手跑。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为4科平均成绩。

女性测试包括2个科目:射击技能、3公里徒手跑。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为2科平均成绩。

测试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现场公布。参考人员需自带作战服(或作训服),并携带适合测试的运动鞋或胶底鞋。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警务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值);报考人员在新疆、西藏服役满5年以上的,总成绩加1分。

笔试、警务技能测试、面试由由省公务员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职位选定

省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总体考试情况现场公布具体招录职位,由参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专业类别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依照警务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单项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排名靠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报考人员全部做完选择,原则上不进行补录和调剂。

十、体检与政审

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执行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省公务员局指定,具体组织实施由省公安厅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者要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档案,重要档案资料(入伍材料、学历材料、年龄、入党情况、奖惩情况等)与《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不符的,以及经考察与政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不得录用。

十一、录用

政审合格者将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6年8月24日

附件:预报名登记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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