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1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我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下达我市2016年购买岗位计划为50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我市已招聘了23名大学生,仍有27个岗位空缺。现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二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岗位和招聘名额
本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在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和鹤山市开展,共购买基层岗位共27个,应聘人员将被安排到相关市(区)的镇级或以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领域从事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保障协理、薪酬调查、劳动关系协调协理等工作。本次购买岗位计划和名额情况具体如下:蓬江区3个,江海区2个,台山市8个,开平市7个,鹤山市7个。二、应聘对象条件
本次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招聘对象的学校、专业、户籍不限,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毕业3年以内(指2014届、2015届和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含持有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证、父母或其本人残疾的家庭等)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期限
本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即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实际起始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四、政策待遇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水平按所在市(区)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发放,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不重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基本流程。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本次招聘采取竞争性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二)具体流程:
1.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9:00至2016年8月26日17:00,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通过“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资格初审的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9:00至2016年8月26日24:00。
2.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8:30至2016年9月1日24:00,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采用无纸化机试的考试方式,不设开考比例。考场为江门市人事考试院(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职员笔试内容,按照公共服务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确定,一般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不指定考试材料。笔试成绩在考试后次日公布。
3.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购买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由试点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考生面试前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试点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4.体检
体检工作由试点市(区)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残疾人报考者参照以下第7点第(1)项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收取考生费用。
5.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
6.录用
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上岗时间。
7.相关问题说明
(1)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聘对象。
(2)递补。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1.已入围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2.已入围体检范围,但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3.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放弃录用机会的。
(3)调剂。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试点市(区)报名,但可以自愿选择跨市(区)调剂,在试点市(区)出现空缺情况下进行调剂。为提高招聘成功率,充分调动试点市(区)的积极性,尽量避免岗位空缺情况出现,以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将允许招聘岗位计划指标和人员双调剂,具体操作如下:
一是试点市(区)间招聘岗位计划指标的调剂。对部分市(区)因报考人数不足,或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少于计划招聘岗位数的,在面试结束后,由试点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请,将空缺岗位指标调剂至其他有需求的市(区)使用。
二是报考人员调剂。对部分市(区)因报考人数不足,或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少于计划招聘岗位数,又不愿意减少招聘指标的,可在成绩合格和同意跨市(区)调剂的其他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4)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也可由街道托管,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六、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750-350689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