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民用建筑的构造
来源:易贤网 阅读:753 次 日期:2016-08-17 10:50:5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民用建筑的构造”,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新】

1) 荷载因素的影响

2) 环境因素的影响

3) 技术因素的影响

4) 减租标准的影响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新】

坚固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

3.民用建筑的主要构造要求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9)栏杆高度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要求: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0)梯段净宽

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少于两股人流;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更多信息请查看工程类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工程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