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来源:山东工商学院 阅读:1316 次 日期:2012-03-07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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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化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山东工商学院现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辅导员工作;

4、本科毕业于全日制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优先考虑;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文化素养;

6、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及校(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

7、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强。

二、应聘材料:

1、自荐信及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

2、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3、毕业生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

4、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于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信函、Email、直接送达方式向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处提交上述应聘材料。

2、资格审查及初选,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学校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初步录用名单。

4、 初步录用者上岗考核一个月,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

1、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福利待遇。接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

2、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

(1)经用人单位(学院)考核,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的;

(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的。

3、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学校严格按我校辅导员工作条例进行管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工作四年。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3、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

邮编:264005    

联系电话:0535——6709635

电子邮箱:xsc@sdib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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