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是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在浙江省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参公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
全省在职在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一年以上参公或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时间:2016年8月5日至 8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三楼)。
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发至hymhz@163.com。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证明。
联系人:高燕,联系电话:0573—86129012。
2、资格审查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须于面试前持相关材料到海盐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与报名电子照片一致。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
4、组织考察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5、确定选调人员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6、办理转任手续。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5日